一、遗失处理
所借书刊遗失,以购同版本新书赔偿为原则,赔偿的书刊应整洁完好,另须加收5元图书加工费。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,不计滞纳金。报失前的逾期,按图书借还制度的有关条款处理。未购到同版本书刊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1.遗失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2.遗失多卷书中的1册,按套价赔偿。
3.遗失现刊1册,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。
二、污损书刊处理
圈点涂划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赔付1元,图表类每页赔付2元。凡拆散、撕挖书刊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损坏封面、封底和图书装祯者,应赔偿装订费。平装本每本5元,精装本每本按实际成本计算。损坏书刊条形码,按每条5元赔偿。
三、借书逾期处理
教职工可借10册、借期为90天;学生可借8册、借期为60天。逾期按照0.1元/天/册缴纳逾期费,通过“一卡通”刷卡缴费。
四、偷窃图书处理
1.凡属盗窃行为者,按遗失赔偿标准再加双倍处罚。对偷窃珍贵书刊者依照文物市场价格加双倍处罚。
2.对盗窃书刊者,除需照章赔偿外,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、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3.对严重盗窃行为,若构成了盗窃罪,则交由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五、其他处理
1.借书时只能使用本人的易校园,禁止使用他人的读者证号进行借书。一经发现,则冻结此读者证,需读者本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来图书馆前台解冻。
2.如有假报读者证号对其本人造成损失的,由假冒者负责。情节严重者,给予通报批评,或按盗窃处理。
本条例从2021年4月13日起生效,以上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。